國內音樂企業如何拓寬音樂版權輸出渠道?音樂創作者如何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新著作權法下音樂版權保護有哪些變化?近日,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指導,《中國版權》雜志社主辦的第三期“版權產業學院論壇”在北京舉辦。論壇以“音樂及視聽作品版權出海”為主題,圍繞音樂及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版權出海的授權及維權機制等行業熱議問題開展研討和業務交流。
拓寬輸出路徑
版權國際貿易是文化“走出去”的重要途徑,在文化出口當中占據核心地位。論壇上,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授權業務總監高小然對海外樂團和劇團現狀、全球音樂市場與前景等進行介紹。其中,對于音樂版權如何走進海外市場,高小然建議,其一,要有效利用社交媒體做好內容運營,例如依托社交媒體平臺已有的官方頻道,分析后臺數據并優化內容策略,實現內容最佳變現;通過熱點分析等了解訂閱者喜好;依托Google龐大的營銷網絡,以數據驅動為核心,通過海外數字營銷服務方式將版權輸出去。其二,通過了解海外版權制度、海外音樂版權盈利模式,為版權出海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和收益測算依據。
具體到企業端市場如何深入開發,高小然表示,從音樂產業鏈上游來看,我國音樂市場擁有海量音樂資源,音樂版權帶來的長尾效應應當在商用領域得到價值體現。在歐美地區數字音樂版權概念形成時間相對較早,體系化、標準化的類似電商交易流程已經成形。從下游看,在企業端市場,內容制作、廣告營銷、商超公播等領域對于音樂有剛需,但整體付費意識不高,對此,版權方應加以重視,從而取得自己應有的收益。目前海外已有Soundtrack Your Brand、Mood Media等平臺,聚焦于線下品牌門店播放的背景音樂,并根據售賣商品類型和商店環境生成定制化歌單,以便更好地服務于相關領域的企業客戶,這是國內優質音樂內容在海外可以合作的方向。
在海內外市場,公播音樂應用場景廣泛。論壇上,Mood Media亞洲區副總裁兼總經理劉俊銘以馬來西亞、新加坡等的大品牌超市定制音樂為例,具體分析了如何通過Mood Media實現公播音樂版權輸出與分成。他同時表示,目前公播音樂領域版權意識不高、維權成本高、侵權成本低、數據不透明等問題亟待解決。新著作權法加大了對詞曲作者著作者的保護,增加唱片公司獲取收益的渠道等,這將促進音樂生態的良性發展。
提升保護力度
在加大音樂版權輸出的同時,音樂版權保護問題也應受到重視。技術的創新發展也在對音樂版權保護提出挑戰,出現許多典型案例。論壇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著作權委員會主任張曉霞分享了經典案例“音樂噴泉案”的審理過程。她表示,新著作權法中“視聽作品”的出現避免了因作品類型的局限性而對法官造成的適用法律的桎梏,更有利于促進法官對新的智力創新成果的保護。北京韜安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王軍則對音樂的使用方式與權利主體及授權、音樂使用之“編曲”與“改編”、不同法域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限進行探討。其中,關于不同法域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限問題,他認為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以司法管轄所在國(被請求保護地)的法律為依據,但以作品起源國的保護期限規定為上限。此外,王軍通過分享《牡丹之歌》與《五環之歌》糾紛案例,就音樂作品中關于詞曲獨立使用與各自授權問題進行了闡釋。
對于音樂作品、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及權利行使等問題,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文聰認為,音樂作品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廣義上的音樂作品不僅包括詞曲作品,還包括演唱、演奏和首次錄音。同時,音樂作品往往由兩人以上合作創作完成,著作權歸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判斷是否為合作作品,應當從作者之間是否具備共同創作的意愿和共同創作的行為兩個要件來分析,“共同創作”決定了智力成果是不能機械分割的。針對新著作權法第十七條,熊文聰提出在“制作者”的界定、“電影、電視劇作品”如何理解以及其他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等問題上依然存在疑問和困惑,有待學術深入探討和法官辨法析理。
此外,論壇還就新著作權法實施對音樂從業者的啟示、民歌的版權歸屬、錄音制作者權、音樂領域合作作品的認定、平臺結算等問題進行探討。其中,中國音樂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杜亞雄從專業的角度介紹了音樂的構成要素及歌曲創作的兩種基本方式,讓與會者從音樂創作的角度以全新的視角重新審視“作品”的涵義,與會者深受啟發。張曉霞表示,法官辦好案一定要將法律知識與業界知識相結合,相信通過業界專家對專業領域知識的講解,法官一定會把案件越辦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