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積極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按照在黨史學習教育中開展好“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要求,今年上半年,稅務總局陸續推出一系列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解難題。
春風行動10大類100項舉措 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
具體內容:
2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行新聞發布會,啟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介紹稅務部門持續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推行“首違不罰”清單等情況,推出10大類30項100條具體措施,為納稅人繳費人解難題。
2021年“春雨潤苗”專項行動 助力小微企業發展
具體內容: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落細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持續優化小微企業稅費服務,國家稅務總局與全國工商聯聯合印發通知,共同開展2021年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推出“惠苗政策進萬家”“助苗服務優體驗”“護苗成長促發展”等3大類主題活動12項行動措施,切實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
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 提升退稅效率服務外貿發展
具體內容:
稅務總局將金稅三期工程系統和出口退稅管理系統進行了整合,在金稅三期工程系統中開發了出口退稅管理模塊。本次系統整合工作,堅持為民便民,以優化執法服務、辦好惠民實事為導向,大幅簡并優化了出口退(免)稅申報、報送資料、辦稅程序、證明開具和分類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
整合稅費申報表 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
具體內容:
為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決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陜西、大連、廈門4省市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符合優惠條件填報即享受 增值稅優惠辦理流程再優化
具體內容: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納稅人)適用增值稅減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留存備查;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當在首次申請增值稅退稅時,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和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納稅人后續申請增值稅退稅時,相關證明材料未發生變化的,無需重復提供,僅需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并在退稅申請中說明有關情況;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后首次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修訂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 簡化表單樣式提高報表穩定性
具體內容:
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提高報表穩定性,提升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便利化、智能化、個性化水平,結合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稅務總局進一步簡化了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重新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10項“首違不罰”清單發布 體現稅務柔性執法溫度
具體內容:
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列舉了適用“首違不罰”的事項,共計10項,兼顧了資料報送、納稅申報和票證管理等多類型輕微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對發生清單所列事項,且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適用“首違不罰”。
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 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
具體內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部署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通知》明確,對已登記的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以下簡稱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買賣雙方可以選擇在車輛原登記地或者買方住所地進行二手車交易;小型非營運二手車可以在車輛轉入地或轉出地辦理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資料實行電子化網上轉遞。2021年6月1日起,在部分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