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記者從省科技廳獲悉:為推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發展,增強技術服務企業的綜合競爭力,我省將開展2022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
據了解,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法人企業;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按照申報條件進行自我評價,符合相關條件的按照程序申報。